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社保减免文件,引发不少关注,今天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统一做个回复。
各省份文件正式下发
社保减免正式拉开大幕
文件内容划重点:
1、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北京市将顶格执行。
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也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以及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2、三类单位(人员)不在减免之列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3、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据了解,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4、困难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保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一是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但需要注意,缓缴不可跨年度。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人权益
本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二、各省市文件都已出台
社保减免后,对于已经缴纳社保的人员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前几天也明确可退可抵,如何退抵成了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在2月27日举行,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做出了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