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连接着能源生产和电力消费,是承载能源输送和转换利用的网络枢纽,可以说通过电网已实现了电力用户(需求方)与发电企业(供给方)的物理连接,通过交易平台可以进一步实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间的信息交互、供需匹配和资金结算功能。
2019年,随着省间电力交易的正式开市及跨省跨区交易规模的增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2018年,国家电网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1.6万亿,同比增长37%,据此估算,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将突破2万亿千瓦时
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按比例确定代表,这本身就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构架,再加上大学、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人员,据此就可以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这种条件下,市场规则的制定乃至印发,均可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规则,应更多侧重于实操层面。
售电公司分类
第一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业务隔离;在电力交易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第二类,有增量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
有配网资产,有固定营业区域,能形成关口计量,采用“关口计量+市场售电”业务模式;配网向第三方放开,收取配网费。
第三类,独立售电公司
无配网资产,无固定营业区域,从事购售电业务,不承担保底供电的虚拟运营商。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 要求
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 从业人员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 经营场所和设备
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 信用要求
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