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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怎样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为减轻填报负担,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逻辑一致,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行为税申报模块后,系统显示纳税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点击税种名称,进入该税种税源信息表进行数据维护。完成全部税种信息采集后,即可一表提交申报。